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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510258/2020-136485 |
文件编号 |
余发改价格[2020]46号 |
责任部门 |
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10:4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图片解读 >
|
统一编号 |
AYHD01-2020-0020 |
意见征求与采纳 |
|
中国体育彩票_澳客彩票网-游戏平台余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施差别化收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导向和调节作用,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库)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杭州市余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施差别化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费)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库)经营服务者为车辆提供停放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本通知所称机动车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二、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下列停车场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一)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二)交通场站停车场;
(三)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
(四)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的以外,其他各类停车场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停车场的所有人或其委托的停车场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
三、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费,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余杭区市民之家配套停车场停车费,仍按余发改价格〔2019〕12号执行。
四、下列情况减免停车费
(一)在明示划定的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提供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残疾人持本人的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停放时,停车费减免政策按《中国体育彩票_澳客彩票网-游戏平台进一步落实持有军人残疾证人员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实施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函》(余发改函字〔2019〕4号)执行;
(五)对停放在具有公共交通功能的“P+R”停车场的换乘车辆,优惠措施按杭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减免车辆停车费的情形。
五、鼓励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服务者根据泊位需求和管理等情况,在夜间时段(20时至次日8时)对停车费实行减免优惠。
六、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或收取停车费时,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服务者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停放者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有效停车时间,并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发票。
七、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余杭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余杭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 类型 | 区域 | 收费标准 |
8时-20时 | 20时至次日8时(夜间) |
首小时内 | 首小时后 |
小型车 | 道路停车泊位 | 一级 | 2.5元/辆·半小时 | 3元/辆·半小时 | 5元/辆·次 |
二级 | 1.5元/辆·半小时 | 2元/辆·半小时 |
公共(专用)停车场 | 一级 | 4元/辆·小时 |
二级 | 3元/辆·小时 |
注: 1、一级区域范围:临平大道-星光街-临东路-望梅路的合围区域、莫干山路-绕城高速-古墩路-东西大道的合围区域、余杭塘路-绕城高速-文二西路-荆长大道-文二西路-东西大道的合围区域和文一西路-城东路-城南路-城西路的合围区域 ;二级区域范围:一级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避免区域分界处出现一条道路两种收费标准的现象,界别道路统一按一级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2、道路停车泊位15分钟(含)免费停放,公共(专用)停车场30分钟(含)免费停放,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3、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4、24小时内连续停放车辆,在公共(专用)停车场,一级的最高不超过24元,二级的最高不超过18元;在道路停车泊位,一级的最高不超过76元,二级的最高不超过52元。 5、跨昼夜停放车辆,停车费实行“分段计费、各段结清、合计加总”的方式计收。 6、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7、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上述收费方式计收。 8、停车场包月停车费由停车场经营服务者和车辆停放者在不高于核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
索引号
002510258/2020-136485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中国体育彩票_澳客彩票网-游戏平台余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施差别化收费的通知
2020-12-01 10:46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导向和调节作用,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库)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杭州市余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施差别化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费)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库)经营服务者为车辆提供停放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本通知所称机动车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二、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下列停车场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一)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二)交通场站停车场;
(三)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
(四)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的以外,其他各类停车场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停车场的所有人或其委托的停车场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
三、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费,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余杭区市民之家配套停车场停车费,仍按余发改价格〔2019〕12号执行。
四、下列情况减免停车费
(一)在明示划定的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提供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残疾人持本人的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停放时,停车费减免政策按《中国体育彩票_澳客彩票网-游戏平台进一步落实持有军人残疾证人员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实施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函》(余发改函字〔2019〕4号)执行;
(五)对停放在具有公共交通功能的“P+R”停车场的换乘车辆,优惠措施按杭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减免车辆停车费的情形。
五、鼓励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服务者根据泊位需求和管理等情况,在夜间时段(20时至次日8时)对停车费实行减免优惠。
六、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或收取停车费时,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服务者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停放者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有效停车时间,并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发票。
七、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余杭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余杭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 类型 | 区域 | 收费标准 |
8时-20时 | 20时至次日8时(夜间) |
首小时内 | 首小时后 |
小型车 | 道路停车泊位 | 一级 | 2.5元/辆·半小时 | 3元/辆·半小时 | 5元/辆·次 |
二级 | 1.5元/辆·半小时 | 2元/辆·半小时 |
公共(专用)停车场 | 一级 | 4元/辆·小时 |
二级 | 3元/辆·小时 |
注: 1、一级区域范围:临平大道-星光街-临东路-望梅路的合围区域、莫干山路-绕城高速-古墩路-东西大道的合围区域、余杭塘路-绕城高速-文二西路-荆长大道-文二西路-东西大道的合围区域和文一西路-城东路-城南路-城西路的合围区域 ;二级区域范围:一级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避免区域分界处出现一条道路两种收费标准的现象,界别道路统一按一级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2、道路停车泊位15分钟(含)免费停放,公共(专用)停车场30分钟(含)免费停放,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3、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4、24小时内连续停放车辆,在公共(专用)停车场,一级的最高不超过24元,二级的最高不超过18元;在道路停车泊位,一级的最高不超过76元,二级的最高不超过52元。 5、跨昼夜停放车辆,停车费实行“分段计费、各段结清、合计加总”的方式计收。 6、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7、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上述收费方式计收。 8、停车场包月停车费由停车场经营服务者和车辆停放者在不高于核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