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为规范我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导向和调节作用,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杭州市余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停车场停车费定价形式

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的以外,其他各类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停车场的所有人或其委托的停车场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

(二)管理方式

道路停车泊位实施收费前,需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依法设置,具体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范围,由属地镇街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收费标准等级按所在范围(位置)对应的分级区域确定,并在启用前,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类型

区域

收费标准

8时-20时

20时至次日8时(夜间)

首小时内

首小时后

小型车

道路停车泊位

一级

2.5元/辆·半小时

3元/辆·半小时

5元/辆·次

二级

1.5元/辆·半小时

2元/辆·半小时

公共(专用)停车场

一级

4元/辆·小时

二级

3元/辆·小时

注:

1、一级区域范围:临平大道-星光街-临东路-望梅路的合围区域、莫干山路-绕城高速-古墩路-东西大道的合围区域、余杭塘路-绕城高速-文二西路-荆长大道-文二西路-东西大道的合围区域和文一西路-城东路-城南路-城西路的合围区域   ;二级区域范围:一级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避免区域分界处出现一条道路两种收费标准的现象,界别道路统一按一级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2、道路停车泊位15分钟(含)免费停放,公共(专用)停车场30分钟(含)免费停放,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3、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4、24小时内连续停放车辆,在公共(专用)停车场,一级的最高不超过24元,二级的最高不超过18元;在道路停车泊位,一级的最高不超过76元,二级的最高不超过52元。

5、跨昼夜停放车辆,停车费实行“分段计费、各段结清、合计加总”的方式计收。

6、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7、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上述收费方式计费。

8、停车场包月停车费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和车辆停放者在不高于核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9、对停车需求小、无人值守区域的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夜间时段(20时至次日8时)鼓励经营者免收停车费。

(四)一级区域划分

1.临平创业城。一级区域为临平大道-星光街-临东路-望梅路的合围区域。

2.良渚文化城。一级区域为莫干山路-绕城高速-古墩路-东西大道的合围区域。

3.未来科技城。一级区域为余杭塘路-绕城高速-文二西路-荆长大道-文二西路-东西大道的合围区域和文一西路-城东路-城南路-城西路的合围区域。

三、实施时间

2021年1月1日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沈寅峰

联系方式:0571-8622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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