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

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类级以下相关项级支出预算科目,待2023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们按照中医药事业发展和预算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et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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