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全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挖掘乡村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具有鲜明辨识度、显著经济效益和持久生命力的特色村,带动地方特色产品开发、产业发展。根据《杭州市产业特色村培育认定方案》、《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等精神,特制定《余杭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杭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产业特色村是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更是传承乡村文化、增强社区凝聚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和美余乡”行动,根据《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等要求,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加快培育一批“特色优势鲜明、乡土气息浓厚、文化内涵丰富、产村融合紧密、带农增收效果显著”的产业特色村,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目标

通过产业特色村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鲜明辨识度、显著经济效益和持久生命力的特色村,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由资源变产品、产品变商品、商品变名品,带动产品开发、产业发展。自2024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扶持5-10个村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到2026年,培育产值超1亿元的特色产业村3个以上,市级及以上特色产业村15个以上。  

二、认定流程

(一)制定建设方案。各有关村组织制定建设方案,明确思路目标、主要建设项目、保障措施等。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有关产业主管单位审核建设方案,并择优推荐报区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汇总。

(二)确定创建名单。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评审专家组,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联合评审等程序确定创建村名单。

(三)开展联合培育。创建村根据创建目标和创建方案实施创建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有关产业主管单位牵头对创建村开展针对性指导。

(四)做好验收认定。创建村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在镇街和有关产业主管单位初审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评审认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文广旅体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三、申报标准

(一)申报条件。

1.农业产业数量为1-2 个,产业优势明显,农业全产业链初步形成,特色产业总产值超500万元,年销售额达200万元;

2.已编制规划布局科学、建设定位准确的产业发展规划;

3.核心区域内功能分区明显、产业集中度高,有一批实力较强,且有意愿承担建设任务的经营主体;

4.从事特色产业及关联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20人以上。

5.属地镇街或村集体对特色产业有支持措施和投入。

(二)申报类型。产业特色村建设主体为村,按照“特色种养、特色加工、传统手工艺、乡村美食、农文旅体融合”等五大类别分类建设。

1.特色种养类。以“精优特新、绿色生态”为主线,具有粮油蔬菜、畜牧渔业、水果干果、花卉苗木、茶产业、中药材、竹木产业等1-2类特色优势产业;优先培育具有特色产品注册商标、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特色村。

2.特色加工类。以农业为基础,以农民的劳动力和资源为支撑,通过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主食加工、出口加工等加工产业,优先培育在县域及以外地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加工产品。

3.传统手工艺类。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或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工艺品种和技艺;拥有世代相传、具有一定历史传承及完整工艺流程的制作技艺,产品应采用天然材料、传统技艺制作。

4.乡村美食类。乡愁美食带有当地地名或特有印记,体现当地文化传承、承载岁月故事;乡愁美食主要原料为本地生产,选料充分体现原生态、绿色有机、健康养生,不使用国家禁用的动植物和化学添加材料;在市场上长期供应,质量优良、稳定,价格适中,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优先考虑具有较高社会美誉度的美食。

5.农文旅体融合类。有一定的地质地貌、农耕文化和民俗风情等乡村资源优势;有农事体验、休闲康养等特色经营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四、认定标准

产业特色村建设绩效目标如下:

(一)特色产业效益高。特色产业总产值超1000万元,年销售额达500万元;其中特色种养类产业产值占整村特色产业产值的40%以上;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整村特色产业产值的5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以上。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实现了链条化、一体化发展。电子商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生态涵养等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从事特色产业及关联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创业就业人员和低收入农户),特色产业从业人员人均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集体经济成效显。推动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年经营性收入(不含物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

(五)特色产品品牌响。特色产业产品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强知名度。其中特色手工艺类产品传承人应获得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称号、入选“能工巧匠”名录或获得其他县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相关称号。

五、工作举措

(一)制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有序发展。将产业特色村等乡村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我区“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对全区各村资源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各村发展产业特色村的潜力和优势,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注重各村之间资源整合和共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各村作为实施主体,需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地理优势和文化传统及市场需求,确定村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策略和发展目标,推动特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发挥人才引领,推动乡村产业升级。充分发挥“乡创空间”梧桐引凤功能,集聚创新资源和创业人才,提升乡村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农村职业经理人引育机制,将产业发展绩效纳入对职业经理人及其运营团队年终考核评价范围,推动农村产业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鼓励和引导农创客、手工艺人等多元化人才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对于发挥联农带农示范效应的乡村振兴产业带头人给予一定奖励。

(三)推进产村共建,做活乡村美丽经济。打造“千万工程”升级版,以做优乡村景观风貌、强化人文内涵展现、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为基础,积极探索产村融合的未来乡村。推进村庄运营,不断提升村庄“造血”能力,培育打造一批乡村未来产业集群,进一步激活乡村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村集体通过“村建民用”等项目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村集体经济与农业产业升级联动发展。

(四)抓牢项目引擎,推动产业链条升级。推动家庭农场设施提升、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发展、农业技改等设施设备提升项目建设,加快数智农业、科技合作、农业双强等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推进特色种养业、农文旅融合等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深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加快补齐产品开发、科技创新、加工技术、冷链物流等环节短板,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业提档升级。

(五)强化品牌营销,夯实产业发展支撑。学习借鉴日本马路“柚子村”、安徽董桥“羽毛村”、山东赵庄“粉皮村”发展理念,按照“打造一个品牌、带活一个产业、富裕一方农民、创出一方市场”发展思路,将核心产品做专做精,以拳头产品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加强“禹上田园”公用品牌运营推广,确保特色村主导产品品牌运营全覆盖。充分发挥阿里、遥望、字节跳动等电商平台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电商+产业”深度融合。完善山城协作机制,优化产业平台与结对村在人才、产业、空间等资源要素让利机制,打通“城—镇—村、产—村—人、农—文—旅”融合发展新通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表格化清单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确保土地规划与产业发展相衔接,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土地保障。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制定乡村特色产业专项金融产品,实现特色村主导产品保险全覆盖,推动特色村主导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培育打造特色产业村,特色村评审认定分三个档次,第一档补助100万元、第二档补助80万元、第三档补助60万元。强化政策和项目扶持,有关涉农专项资金和项目安排对特色产业创建村给予适当倾斜。

(四)强化总结宣传。及时提炼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成效、典型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营造主体参与、媒体关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4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余农发〔2024〕120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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