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特制定《余杭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余杭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余杭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体育彩票_澳客彩票网-游戏平台开展“美丽余杭”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美丽办〔2017〕12号)、《余杭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实施细则》(余政办〔2017〕6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经研究,就开展我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围绕建设“全域美丽大花园”目标,持续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打造“五美与共”美丽乡村大花园。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为切实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的支撑平台,明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的保障内容、范围和标准,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逐步建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维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村级主体,多方参与。坚持村级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护的积极性。

(二)建管并重,建管并行。既要注重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发展,又要注重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和维护,实现建设与管护的统一。

(三)突出重点,拾遗补缺。管护资金支持重点为当前公共财政尚未覆盖的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着力解决村内最急需、群众最急盼、受益最直接的突出问题。

(四)民主决策,规范管理。项目决策严格执行村民民主议事制度,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做到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管理。

四、实施范围

2017年之后被命名为美丽乡村精品村的村(社区)纳入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补助范围(具体名单由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美丽乡村办)确定)。

五、管护要求

我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的重点主要包括:

(一)景观小品。村口标志物、景墙、雕塑、景观小品等外观齐整、干净整洁。

(二)入户道路。村内入户道路、游步道路面平整,无坑洼破损和积水,不得在路上堆放物品、倾倒垃圾、阻碍畅通。

(三)公共配套设施。景观亭、廊架、栈桥、停车场、旅游配套设施等无残破、损毁,干净整洁。

(四)标识标牌系统。标识标牌(含旅游标识)设施完好,内容无残缺,导引系统准确标注。

(五)村庄亮化。现有路灯外观良好,功能完善,有路灯管护人员,管护信息公开。

(六)公共场所。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文化礼堂、村委大楼、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外观齐整,室内外及周边环境整洁,功能正常,方便群众。

(七)智慧设施。村内视频监控、公共WiFi等设施完备,便民惠民。

(八)其他公共财政未覆盖的村内公共服务设施。

六、实施步骤

(一)编制方案。本方案下发后,各镇街编制辖区内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明确实施村(社区)名单和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管护项目,报区美丽乡村办留存。实施村(社区)名单需每年报送,次年3月底前区美丽乡村办明确年度实施村(社区)名单。

(二)组织实施。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工作可由镇街统一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也可由实施村(社区)自行组织开展,镇街做好全程监管。镇街按照各自制定的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每季度组织相关科室及实施村(社区)负责人对管护效果进行联合考评,按百分制折算考评结果,季度考评结果在每年3、6、9月25日前报区美丽乡村办存档。区美丽乡村办不定期组织部门进行抽查。

(三)年终评议。镇街12月初组织实施年终考核评议,按照组织宣传、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台账资料、经费保障、管护效果、群众参与、群众满意度八个方面(详见附件,可按本镇街实际再行深化)并结合季度考核结果进行评分。12月10日前向区美丽乡村办报送年度考核排名。区美丽乡村办汇总各镇街考评结果,结合抽查情况最终确定镇街各村(社)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一次性奖励资金。

七、资金政策

(一)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管护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村组道路、公共配套设施、停车场、路灯(含电费)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护,具体奖补额度根据实施村(社区)常住户籍人口(以每年12月统计数据为准)2000人以下、2000-3000人、3000人以上三类分类,区财政分别给予每村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二)在上述奖补资金基础上,各镇街年度考核排名前10%的村,增加10%奖励资金;名次靠后10%的村,扣除10%奖励资金。

(三)镇街未按要求建立管护考核机制,未按要求组织季度、年终考核及上报考核结果的,扣减镇街奖补总额的10%资金;同时,由区美丽乡村办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仍不改正的,扣除年度全额奖励资金。所辖实施村(社区)奖补总额同比例缩减。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区美丽乡村办负责牵头统筹协调、落实检查、考核汇总及资金拨付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筹措、监督,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提供资金保障;其他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服务、指导工作。各镇街负责制定本地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实施村(社区)的管护项目,每季度组织考评,并建立考评结果与实施村(社区)奖补资金及管护队伍报酬相挂钩机制。对于镇街统一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长效管护的,由各乡镇街道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支付的报酬、合同履行挂钩。各实施村(社区)应编制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计划,委托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定期管理维护,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宣传发动群众,鼓励引导群众自发自觉参与相关设施管护。

(二)加大投入,规范运行。坚持多方整合资金,切实加大对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的投入力度。镇街应积极落实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配套资金,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

(三)健全制度,信息公开。各实施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推进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管护信息公开,将管护内容、管护人员及管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督促检查,确保实效。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加强对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                  

九、附则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美丽乡村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余农发〔2019〕259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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