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风险提示】一部手机因“车祸”坏了30次,这伙人诈骗数万元 法院:碰瓷套路多,“私了”需谨慎
窄路超车之际,一旁骑车的人应声倒下,人没事,手机屏幕却坏了。一部手机因“车祸”坏了30次,“赔偿”金额高达5万余元。
7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专业“碰瓷”案件。
在一次聚会中,朋友给洪某分享了自己的 “赚钱妙招”,其心动不已。经过一番筹划,他驾驶着租来的白色小轿车,载着朋友郑某、汪某、李某一起到绵阳江油某地准备实施。
“这个地方好,每个方向只有一条车道。”他选择了一处双向两车道的狭窄路段,并分配好任务,让其朋友分别扮演骑自行车的人和路人。
很快,第一位受害者就出现了。这是一位驾驶着黑色小轿车的中年男子,洪某驾驶着白色小轿车故意压低车速行驶,就在中年男子想要压线逆向超车时,郑某迅速骑自行车“倒”在黑色小轿车边,并悄悄将早已准备好的碎屏手机扔在地上。郑某对中年男子说,“我倒是没受伤,就是把我的手机内屏摔坏了。”
此时扮演路人的汪某、李某则帮腔说道:“逆行好危险,人没事就好,要是人受伤了有得你赔偿的。”“就是,没多大事,赔点钱算了。”看着白色小轿车早已离开现场,中年男子信以为真,便掏出1000元后“私了”离开。就这样,这帮人越演越熟练,仅第一天就以同样手段分5次诈骗5600元。
之后,又有龙某、张某、白某等人加入他们,分为两个小团队多地流窜作案。在短短两个月期间,八人在成都、南充、绵阳、德阳、自贡、资阳等地诈骗30起,单次诈骗金额800元至6200元不等,共计骗取资金5万余元。近日,他们在彭州某地实施诈骗时,分别被两人识破并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他们全部捉拿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八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要求被害人以“私了”形式赔偿“财产损失”进行碰瓷诈骗。涉案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且多地流窜作案,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赔等量刑情节,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洪某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四千元不等。
承办此案的法官高柳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机动车驾驶人在逆向车道超车时,发生较小交通事故后自觉理亏或怕麻烦的心理,实行不法行为,已触犯刑法。
法官提醒:出行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怀疑被碰瓷时应及时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